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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珍品汇商品信息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食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咖啡/麦片/冲饮、茶、酒类、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中涉及需经过加工制作的食品。

2、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

——标题必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称,发布顺序必须按品牌名+商品名称的顺序发布。

2.1.2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适用类目:茶、水产肉类/生鲜果蔬/熟食、传统滋补营养品):

——-主图图片必须达到3张及以上,并且每张图片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第二张主图必须为商品实物图,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留白、水印等,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商标所有人可将其拥有的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LOGO大小固定比例以内,宽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四以内,高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二以内,第二张主图中除商品外不得出现与商品无关的其他主体(人物等),为方便拍摄而放置商品的托盘等除外。

传统滋补营养品一级类目首张主图需满足上述要求。

——第三张为清晰可放大的食品标签实物图,能清晰展示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营养成分表等,如果不能完全展现,则在第四或第五张主图中展现。

主图要求如下(适用类目: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酒类、咖啡/麦片/冲饮、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

——主图每张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第二张主图必须为白底的商品实物图,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留白、水印等,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商标所有人可将其拥有的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LOGO大小固定比例以内,宽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四以内,高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二以内,第二张主图中除商品外不得出现与商品无关的其他主体(人物等),为方便拍摄而放置商品的托盘等除外。

传统滋补营养品一级类目首张主图需满足上述要求。

——第三张为清晰平整可放大的食品标签图,能清晰展示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如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等,如果不能完全展现,则在第四张主图中展现(可使用设计图等,但必须和食品实际包装内容一致;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必须文字/数字清晰可识别,无任何遮挡修改)。

——第五张主图要求同第二张主图,但不得展示商标LOGO。

2.1.3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1.4产品Detail描述规范

2.1.4.1产品属性值描述页面展示规范:

(1)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2)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内容物或整体包装的实物图片。

(3)详情描述中必须至少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示中文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中文标签、整体包装或内容物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标签信息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下的商品,需在detail页面中商品资质一栏中展示相应的资质。例:原产地认证商品,必须展示原产地认证证书;国内商品,必须展示商品近一年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进口商品,必须展示近一年内的卫检证书和报关单;野山参等产品,必须展示权威机构鉴定的“身份证”信息等。

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

普通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B),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B),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2.3产品质量规范

2.3.1商品品质必须符合商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及《食品安全法》,检测项目参考如下:

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咖啡/麦片/冲饮、茶、酒类、奶粉/辅食/营养品、传统滋补营养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类目中涉及的普通食品以及水产肉类/生鲜果蔬/熟食类目中涉及需经过加工制作的食品。

2.3.2商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要求

——若为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咖啡/麦片/冲饮、茶、酒类、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类目下的孕产妇奶粉、孕产妇营养品、月子营养三个二级类目的,且产地为非中国大陆的普通食品,保质期剩余时长必须大于等于保质期1/10的时长(保质期1/10的时长不足1天的,以1天为准)。

——若为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咖啡/麦片/冲饮三个一级类目且产地为中国大陆的普通食品,保质期剩余时长必须大于等于保质期1/5的时长(保质期1/5的时长不足1天的,以1天为准)。

——传统滋补营养品一级类目下的普通食品,保质期剩余时长必须大于等于保质期1/5的时长。

2.3.3产品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普通食品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宣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内容时,需在主图或Detail页面上附上清晰可辨认的认证证书。

本发布规范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